关于印发《北京农学院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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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学院文件

 

校发〔2012〕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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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农学院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北京农学院网站管理办法》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北京农学院

?二年十一月二日

 

 

 

 

 

主题词:网站管理  办法

北京农学院学校办公室              2012年11月2日印发

                                            

 

北京农学院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网站管理,完善网站、网页建设,充分发挥校园网站在教学、科研、管理、党建、宣传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作用,促进学校信息化建设的发展,特制定《北京农学院网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校园网站由学校主页和各单位二级网站构成,二级网站即指二级学院与职能部门网站和其他专题网站。网络与信息中心是学校主页的管理部门,负责网站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各二级网站责任单位应当确定一名主管领导负责本二级网站的建设和管理。确定专人负责本二级网站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本单位上网内容的收集、整理、审查、更新和网站日常维护工作),并报网络与信息中心备案。

 

第二章  网站建设管理职责

第三条 为了保证学校对外宣传的权威性、一致性和时效性,学校对外网站建设管理工作由党委宣传部、网络与信息中心、二级网站主办学院、职能部门等责任单位共同承担,各司其职。各单位职责如下:

党委宣传部:负责学校新闻网发布信息的收集,学校新闻的审批与发布;负责各二级网站内容的审查;

网络与信息中心:负责提供统一的网站构建技术和平台,提供网站运行的硬件设备和网络环境;负责学校首页信息的发布工作,提供网站运行维护、管理技术支持;

二级网站责任单位:负责本单位网站的管理、监控和运维工作,包括网站内容的发布、更新、维护、审阅以及网站的监控等工作;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网站安全稳定运行。

第四条 未经学校批准,学校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北京农学院××”或“北农××”在公众网注册域名和开办网站,发现有违反规定者学校将做严肃处理,必要时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 网站内容和形式

第五条 学校主页及各二级网站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应该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网站内容应当以学校的业务信息为主。网站信息不得包含下列内容: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 学校主页及各二级网站应当注重上网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并及时更新上网内容。

第七条 二级网站内容不得与学校主页内容相冲突。各单位不得在二级网站上开设电子公告(BBS)、聊天室等网络公共服务,一经发现立即关闭。对于各部门网站长期无人维护、管理的,将停止对其网站的链接服务。

第八条 各网站不得从事任何商业活动,一旦发现网站从事商业活动,学校将终止该网站的所有服务。

 

第四章 二级网站安全管理

第九条 二级网站的安全管理要求:

(一)各单位二级网站的信息内容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二级网站领导责任人为二级网站的第一安全负责人。领导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把信息内容安全关,妥善保管好二级网站维护的账号和密码,并将网站后台地址、账号、密码封存后报网络与信息中心保存,同时定期修改密码;

(二)如果因用户账号和密码泄露,造成二级网站或整个站群系统受攻击、栏目遭破坏、信息丢失、不良信息被发布等,或因没有及时进行信息安全监控,二级网站的不良信息造成较大影响等重大事故,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二级网站的技术责任人发生变更,必须上报网络与信息中心,并及时更换用户密码;

(四)二级网站内容应当及时进行更新、维护,最少要每周进行一次更新或维护;

(五)禁止在网站中储存、传输木马、病毒等恶意程序。网站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学校有权终止其运行,直到整改完毕;

(六)鉴于服务器设备的稳定性和网络的安全性等问题,创建单位有义务对自己维护的二级网站点作周期性异机备份,以防信息丢失,网络与信息中心会做定期备份,但不保证所备份的文件内容是最新版本。

(七)新建二级网站开通前需签署《北京农学院网站信息安全责任书》。

第十条 为方便对外宣传,二级网站均可申请校内二级域名,并在网络与信息中心备案。二级域名统一格式为:xxx.bua.edu.cn(xxx为单位英文名称或简称,如教务处的域名为course.bua.edu.cn )。

 

第五章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校之前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网络与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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